北交所交易规则是怎样?

北交所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每个交易日的 9:15-9:25。其中,9:15-9:20 可以申报,也可以撤单;9:20-9:25 可以申报,但不可以撤单。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可申报可撤单。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可以申报不可以撤单。
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
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5% 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 10 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5% 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 10 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 0.01 元。
市价申报:包括本方最优申报、对手方最优申报、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 5 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大宗交易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 10 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接受申报时间为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 15:00 至 15:30。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 130% 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70% 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大宗交易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具体事宜由北交所另行规定。
申报数量
普通交易:100 股起,可按 1 股为单位递增;卖出时,不足 100 股的部分应一次性卖出。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 100 万股。
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 10 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
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 2 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 30%。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也无涨跌幅限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当盘中涨跌幅达到或超过 30%、60% 时,每次临时停牌 10 分钟,全天盘中临停最多 4 次,临停之后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停牌时间跨越 14:57 的,于当日 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交易制度
采用 T+1 交易制度,即交易日当天买入的股票,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卖出资金当日可以使用但不能取出,T+1 日才可以转出到银行卡。
竞价与成交原则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遵循可实现最大成交量;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连续竞价: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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